新修正勞基法問題 - 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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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1.新修正的勞基法不是3月1日才實施嗎?為什麼公司說2月就可以先行實施?

2.2月份的班因爲新修正的規定,排了連上10天的班?

3.所謂的「工作特性」「特殊原因」到底是指什麼?

4.曠職一天,當天不計薪、罰3000、所有獎金(語言、經驗獎金......)全都只剩1/3...
..
合法嗎?

5.23:00下班接07:00的班

以上這些有高手能幫我給個答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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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rma avatarIrma2018-01-26
不能罰薪水 這鐵定觸法
Ula avatarUla2018-01-27
抱歉,不是在懷疑原 PO。但最近這種噁心的爛公司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8-02-01
多到讓人覺得是在反串..
Kyle avatarKyle2018-02-02
5合法啊幹。以後賣肝藥的廠商會賺死
Delia avatarDelia2018-02-03
問勞工局比較快,順便可以檢舉了!
Elma avatarElma2018-02-07
要經公司勞資會議,而且有主管機關核可例外的行業才行吧?
James avatarJames2018-02-11
2月應該還沒實施吧,打去問勞工局最準,順便檢舉,曠職罰
三千應該違法,但正常情況下應該很難曠職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8-02-12
檢舉 正解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8-02-17
不能因曠職扣除當日薪水又額外罰錢,扣當日薪是正常,
罰錢就違法,若是罰扣除獎金,很多公司都這樣,甚至還
有請假扣獎金的!因為太多公司底薪很低,都是靠一堆加
給跟獎金拉起來的(高薪低報?)反正公司就喜歡把你某
因素扣錢扣到22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