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進員工試用3個月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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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6月1日新進員工試用期3個月.基於好心想再給他1個月機會.但未到第4個月時.依然不適合.所以給于資遣.請問資遣費該如何計算?請幫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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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ma avatarIrma2011-10-18
這問題很痲煩!對方是什麼樣的背景與專業有多大的相關性?如果對方來頭不小你敢開除他嗎?是主管與老闆的立場不一樣最好是把話說清楚醜話先講在前頭真的不適合用輔導就業的方式轉介到就業輔導機構否則那年頭職缺競爭這麼厲害包弊會得罪很多人轉職業務賣(青島啤酒)不錯...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