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目前想換工作
對方開出的條件是時薪133
每天上班八小時
周休二日
如果一個月出勤22天
薪資就有22*8*133=23408元
遠遠超過部分工時最高的20008元
這樣勞健保到底是要算在那個級距才是合法的?或是用一般月薪的第4級數,投保金額為2
4000這個階級呢?
還是有規定,部分工時月收入不得超過20008元呢?
再煩請網友幫忙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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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開出的條件是時薪133
每天上班八小時
周休二日
如果一個月出勤22天
薪資就有22*8*133=23408元
遠遠超過部分工時最高的20008元
這樣勞健保到底是要算在那個級距才是合法的?或是用一般月薪的第4級數,投保金額為2
4000這個階級呢?
還是有規定,部分工時月收入不得超過20008元呢?
再煩請網友幫忙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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