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無肇事逃逸 - 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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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下午發生一場車禍
我直行於主要幹道
前方車輛忽然右轉沒打方向燈讓我發生意外嚴重受傷
導致人車都受損
肇事車輛有下車查看
我當場罵他為何不打方向燈之後
陸續有附近居民前來關心
但是居民在詢問他是否是他撞的肇事車主卻否認是他(我有確認聽到他這樣說)
而我人則因為傷勢勢太過劇痛無法在開口(胸腹強烈撞擊導致呼吸困難)
而後來救護車把我載往醫院後
警察也隨後到現場
當天車禍後晚上在製作筆錄時...
詢問員警現場是否有人承認肇事者
均無人承認
但是調閱路口監視器時
肇事車主於警察離開後幾分鐘才自行開車離開現場
請問一下...這樣肇事車主算是肇事逃逸對吧?!
已更新項目:
回答者:美聲
但是對方並無承認是他肇事的耶?!
員警在現場說沒人跟他說肇事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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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dy avatarHedy2012-03-02
發問的大大你好
針對你的問題筆者回覆如下
1.如文中所述
我直行於主要幹道
前方車輛忽然右轉沒打方向燈讓我發生意外嚴重受傷
導致人車都受損
肇事車輛有下車查看
我當場罵他為何不打方向燈之後
陸續有附近居民前來關心
但是居民在詢問他是否是他撞的肇事車主卻否認是他
依最高法院判例
76年台上字第192號
刑法上之過失,其過失行為與結果間,在客觀上有相當因果關係始得成立。
所謂相當因果關係,係指依經驗法則,綜合行為當時所存在之一切事實,為客觀之事後審查,認為在一般情形下,有此環境、有此行為之同一條件,均可發生同一之結果者,則該條件即為發生結果之相當條件,行為與結果即有相當之因果關係。
以本案來看
對方車輛轉彎車未依規定禮讓直行車輛先行
造成我方車輛無法及時閃避
無論雙方有無發生碰撞對方是否承認!!
其過失行為與結果間已有相當之因果關係
故對方的過失傷害部分理應成立!!
2.再以肇事逃逸部分回覆如下
對方於車禍現場並未協助救護
故其肇事逃逸的部分理應成立!!
且其刑事責任極重!!
依法須判刑6個月以上五年以下之有期徒刑!!
若雙方未能達成和解
基本上至少6個月有期徒刑就已經跑不掉了!!
刑法185-4條
駕駛動�
David avatarDavid2012-03-01
肇事逃逸指事情發生當下並無在現場為依據,當時如果對方有跟員警承認是和你發生事故,那就沒有肇事逃逸的問題,相反的,如果當下你的車輛跟他的車輛並無碰撞,那就屬於自摔,而對方因車輛並無碰撞,自然而然也就不認為自己是肇事者,基本上他還是有道義責任,這就屬自由心證的問題了。
Lauren avatarLauren2012-03-03
如果是在警員離開後'
才開車離去'並不能算是肇事逃逸'
反之'為警察前來前離開車禍現場'就算是肇事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