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有關【普通傷病】 - 工作James · 2014-03-21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假設員工A,因為慢性病需要治療請了一年的病假(住院加未住院兩年內合計不超過一年),並在以事假和特別休假抵充後,申請留職停薪一年。留停一年期間,勞健保費仍由個人及公司各自負擔,勞退金提撥公司可申請停繳。留停一年後,仍未痊癒,員工可向公司請求資遣。並可按勞工保險條例第九條工作All CommentsCarol2014-03-21留停一年期間,勞健保費仍由個人及公司各自負擔,勞退金提撥公司可申請停繳。依據http://www.bli.gov.tw/sub.aspx?a=FGSnujCYW%2fE%3d出國、服兵役、傷病留職停薪、因案停職繼續加保屬合法員工可向公司請求資遣。並可按勞工保險條例第九條之一被保險人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滿十五年,被裁減資遣而自願繼續參Related Posts領兩萬領到怕,無法負荷油電雙漲,服貿來難道會讓找工作變好?人生就業沒方向好煩....提早就業津貼關於父母未就業育兒津貼的資格???有關失業金跟提前就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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