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
考銓制度 有關任用的任用程序
有分為
1.分發及任用(任用法10.12條):申請分發考試及格人員
2.派代(任用法24條):擬任之初任考試及格人員,於銓敘部為審定其資格前,
由任用機關依職權先代代理
->送審
->試用(任用法20條)
->請任命(任用法25條)
想問一下這兩者的區別在哪裡
所以考試及格人員是要分發還是派代?
謝謝
[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非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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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銓制度 有關任用的任用程序
有分為
1.分發及任用(任用法10.12條):申請分發考試及格人員
2.派代(任用法24條):擬任之初任考試及格人員,於銓敘部為審定其資格前,
由任用機關依職權先代代理
->送審
->試用(任用法20條)
->請任命(任用法25條)
想問一下這兩者的區別在哪裡
所以考試及格人員是要分發還是派代?
謝謝
[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非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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