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保特休與年資計算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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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專家:小弟在某家公司當任約雇人員(期間都有投保勞保),但因為合約終止後就暫時離開兩個月,之後又繼續約雇(續保勞保)。也就是1~6月投保,7、8月不投保9~11月投保12月不投保的情況,已經兩年。想請問:目前公司有提供一名約雇人員的缺額,提供1-12個月的約雇期間,那麼以下問題:1.我的年資是從0開始,還是可以將先前斷斷續續在該家公司的投保年加總起來呢?2.目前看來對我而言影響的只有特休日而已嗎?感謝各位的回答...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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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ithe avatarFaithe2014-05-25
1.我的年資是從0開始,還是可以將先前斷斷續續在該家公司的投保年加總起來呢?A:工作契約中段位超過3個月~~~前後年資可以合併計算。在勞動基準法第9條、第10條~~規定第9條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定期契約屆滿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契約: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
Ula avatarUla2014-05-24
正常勞基法規定一年以上参年以下年休七天但是這是對長期工作員工而言對於短期約聘人員只要公司有提撥六趴勞退公司就合法了至於你希望年資一年以上有七天假只能看合約書是否說明白若是沒說得很明佰等於是模糊地帶公司可以讓你休也可以不讓你休因為要按合約走就看你合約如何談了你還可到縣市勞保局去問問確認是否如我所說因為我說的不代表官方希望幫助到你...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