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工薪水底薪寫17000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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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問題一:我的老版當初跟我談薪水的時後~~~說是21000(當時是口頭說,並無白紙黑字寫下,但是他有寫在我當年交的履歷表上給我看--用鉛筆)但是當我拿到薪水明細的時後....卻是底薪寫17000然後分了好多明細如:全勤1000,車馬補助1000,考績:1000,午餐津貼1000共21000,當時也沒想太多.....反正有領到全部就好(有扣勞健保)也就這麼做了二年多......但今天卻因為他說我犯錯....扣了我的考績500元請問.....這樣是可以的嗎??那如果犯錯要扣考績的話~~好!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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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ah avatarDinah2011-06-14
基本工資法條.我不貼ㄌ..我很不喜歡貼法條.有低人貼ㄌ法條.也不懂法意根本沒用..我直接跟你說..現在最低基本工資17880.之前是17280..但是你要搞清處.最低基本工資法意..包含底薪.跟其他津貼.補助..反正你每月所得大於現行17880規定.就是合法.因此第1各問題是不能ㄟ.布過扣你500元..是可以拿回來低..就這樣第2各問題...這各我跟你說...你低特休假.(或年假)要看雇主准不准.因為勞基法是規定.關於特休.跟年假我看你低情況屬於彈性工資工時.由妳們雙方協議.
Ida avatarIda2011-06-14
勞基法並沒有規定「公司ㄧ定要給底薪」的阿,只要公司最終的「應領薪資」有「超過、等於17880元」即可!基本薪資是算「應領薪資」(薪資、伙食費、任何明目的獎金、......)有「超過、等於17880元」即可!而「實領薪資」他試算扣除勞、健保自負額、個人所請之病、事假扣薪後所領的薪資,最終實領薪資是會小於「17880元」這是合法的ㄚ!2011-06-1214:23:50補充:勞工因個人因素想要提離職的話,是必須要有「提書面離職申請書」的阿,用口頭提的話,�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1-06-12
是最低薪資~不是最低底薪哦~而且不可能都不回公司的~至少最後一天要回去辦交接....~最好好聚好散~不然如果要從事同性質工作時人家也會去打聽~
Hedda avatarHedda2011-06-12
給你的薪水有超過基本工資就沒違法了不管是用啥名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