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政府低利貸款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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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鄭丁旺中會下冊第147頁有一個例題

設政府為了協助水災受災農戶復耕,透過土地銀行貸款給受災農戶,
利率1%,土地銀行該種貸款的正常利率為3%,差額2%由政府代農戶支付給
土地銀行。
張某於某年初向土地銀行貸款$1,000,000,期限3年,每年底付息一
次,該貸款的公允價值為943,428。

分錄為

現金 1,000,000
銀行貸款 943,428
政府補助收入 56,572


我想請問為什麼這邊直接認收入,因為上冊說應先貸記遞延利益,並按有
效利益法於貸款期限內攤銷為利益,為什麼這邊直接就認利益呢?
麻煩大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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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3-05-17
會不會其實是打錯了..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3-05-19
解答錯無誤!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3-05-19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