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非自願性離職問題~急~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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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中旬進到一家公司擔任行政工作~當初面試時~主管並未提到有試用期3個月~只有說這個月2.3萬~若ok~下個月會變成2.5萬~進去時也沒填寫任何員工須知的文件~但是作沒多久主管才說有試用期三個月~等於說我的薪資也會受影響~~後來某天6月中旬~主管私下找我問話~有意思要我做到6/20~我當時並沒有想離職~我說有點突然~還問她可否做到7月底??她不願意~她說那就做到6月底~後來問話的隔天~我大姨媽來不舒服~所以中午有跟主管提出請半天請假休息~她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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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0-06-18
試用期未滿,雇主解除試用,可以依據勞基法11-5,請公司開非自願離職證明。(雇主須預告始得終止勞動契約情形)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歇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你直接去找妳們主管叫他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如果他不開,就跟他說~~你會請
John avatarJohn2010-06-18
1.申請非自願性補助~有要過試用期才能申請嗎??→沒這規定。如果公司沒有憑據證明有試用期~是否就可以申請??→依現在勞基法之規定:已沒所謂的試用期;但公司可自定試用期僅需通過主管機關的許可;試用期員工與正式員工之差別,僅在於公司要員工離職,是否需支付資遣費,其餘皆相同。2.申請需要俱備什麼文件?→1.非自願離職書〈公司開立;需有公司大小章〉;2.身分證;3.印章;4.存摺。3.若公司不給我非自願離職補助單~吶該怎麼處理?→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