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一個姪女、今年17歲,最近到了7-11打工、但因為要上課、一到五平均打工5個小時到6個小時,但店長竟然只給他4個小時的錢,最近禮拜六上6個小時、只有3個小時的錢,爾且一小時才算80圓,沒有勞健保,他的薪資算法是這樣、最低工資17280除上一天8小時的錢,月休四天,除出來大約80圓、但她並非正職,是算時薪的、爾且薪水都是用一個信封袋給她,沒有匯款紀錄,店長是位在高雄市的六合路上的文昌店,其實薪水不是問題、是那對夫妻店長
有關7-11打工、勞工權益的問題 - 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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