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採取當事人之分割方案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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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在共有物分割訴訟中

法院未採取當事人主張之分割方案

此時該如何處理


喬律師在判決補充(下冊10-50)中提到

如果非屬訴訟標的之一部

而僅是法院對攻防方法之未審酌

不能提補充訴訟,只能上訴

例如:對當事人的分割方案未審酌

可是同頁下方註釋卻又矛盾的說

因為共有物分割訴訟屬於形式形成之訴

所以不受當事人聲明拘束

縱使未於判決中說明為何不採當事人之分割方案之理由

亦不構成判決瑕疵

請問一下這邊說法那個正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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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4-06-22
法院對於分割訴訟不受當事人主張的分割方案拘束 ,但
當事人不服法院所為的分割方式仍然可以上訴到二審 ,因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4-06-27
為是採實體不服說 ,所以共有人能不能上訴與判決有無
瑕疵應該沒有必然關係…單純覺得能分的更好就可以上訴
了 …不知道我這樣想有沒錯~
Tracy avatarTracy2014-07-01
因為分割之訴是形式形成之訴,法官不受原告所聲明的分割方
法拘束
Eden avatarEden2014-07-03
只要當事人對法官判決的分割方法不服就可以上訴,所以就算
沒瑕疵,但當事人單純覺得法官分的不合他意,就可以上訴
Yuri avatarYuri2014-07-03
所以跟攻防方法未審酌無關,是不滿意都可上訴囉?
Necoo avatarNecoo2014-07-05
感謝樓上回答 原提問忘了說 上訴三審部分
Queena avatarQueena2014-07-10
如果二審對於當事人提出的分割方案,並沒有採納
理由中也沒有提及為何不採納,這樣是否屬於 判決不備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