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權益法內部損益銷除:
我有兩個問題
(1)順流:
郝語特報-->若有控制力,應全部銷除(依據IAS#27);
若無控制能力,按期末持股比銷除(依據IAS#28)
而順流部分,北一林正老師上課未提到有控制力需全部銷除這部分,
且翻了鄭博士第11版下冊p.56也沒有提到。
請問這部分考試若考有控制能力,如何作答?
(2)側流
郝語特報-->若母公司對兩子公司"均"具控制能力,則按「約當持股比例」銷除;
若"非均"具控制能力,則按「約當持股比例相乘後比例」銷除;
側流部分,關於"均"具有控制能力之側流,林正老師跟鄭11版都沒有特別提到。
EX.甲公司X1年1月2日購入乙公司股權80%及丙公司股權60%,
乙公司於X1年3月8日曾銷貨給丙公司,售價1,000,000,成本500,000,
問應銷除多少內部交易損益?
以郝強解答(屬"均"具控制能力),作法應為500,000*80%=400,000
所以考試應該以郝強答案作答嗎?
先謝謝大家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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