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95~97畢業生參加政府"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 - 求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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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名稱:

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
方案1-1 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

二、依 據: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條例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三、實習期程:

學校執行期程自98年4月1日至99年9月30日止。(每名實習員實習期程為期一年)學校辦理媒介次數得視實際需要調整。

四、適用對象:

本校95學年度至97學年度本國籍大專畢業且大專畢業且非在學(以畢業證書核發日期為準)之待(失)業人員優先。
※95學年度至97學年度指96年6月~98年9月。
※限大專生日間部及進修部,男生須役畢。

五、實習薪資:

實習員每名本薪22,000元,以及實習機構為其提撥之勞、健保(內含職災)及勞退金4,190元,每月計編列26,190元(薪資由教育部支付)實習機構給薪優於上述基準者,依實習機構規定辦理,優於經費部分由實習機構自行負擔。

意者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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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ck avatarJack2009-07-13
你是誰
Iris avatarIris2009-07-14
對啊,這鳥政策甭提了,實習完不就又得擔
Vanessa avatarVanessa2009-07-14
心下個工作去處,沒有救到失業反而造成人
Dorothy avatarDorothy2009-07-18
心惶惶!惡性循環會變成下一個日本,打工선
Erin avatarErin2009-07-20
還比正職多,遲早台灣會成亞洲4條蟲@@
Brianna avatarBrianna2009-07-23
M型社會差距越來越大,不用12年國教直接加
Puput avatarPuput2009-07-23
上大學變16年國教好了,學歷越來越不值錢
Ivy avatarIvy2009-07-27
不錯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