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民事訴訟法的問題 - 考試Sierra Rose · 2014-04-06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我想請教有關民事訴訟法第63條, 63條的但書,當事人故意或重大過失不用參加人不知之 攻防方法, 是什麼意思呢?用反面說不是用參加人所知的攻防方法嗎? 當事人是輔助當事人嗎? 民事訴訟法中216-1的筆錄內附記事由,是附記關係人他為什麼朗讀或閱覽, 還是只純粹記錄關係人朗讀或閱覽呢? 麻煩會的人幫我解惑 -- 考試All CommentsRegina2014-04-09聲請事由George2014-04-14參加人所不知的事實或證據,所輔助之當事人知之而不為Related Posts政治學名師霍夫曼碼相同值的情況有人補高X盛華仁-經濟申論寫作班嗎?當朋友的該如何安慰與建議?旗立-基本電學-基本交流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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