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簡略白話:
善意的不當得利受領人,所受利益不存在了,免負返還責任。
(EX.無償讓與第三人),則第三人負返還責任。
小弟的問題:
這第三人可以主張他是"無權處分"的善意受讓嗎?
這樣苦主找誰要?
還是說第三人因是無償取得,不能主張善意受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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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的不當得利受領人,所受利益不存在了,免負返還責任。
(EX.無償讓與第三人),則第三人負返還責任。
小弟的問題:
這第三人可以主張他是"無權處分"的善意受讓嗎?
這樣苦主找誰要?
還是說第三人因是無償取得,不能主張善意受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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