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民法一問 - 考試Daniel · 2016-06-21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房客跟房東租房子 不是都有簽約那種一個月租金多少 然後租期多久的那種合約嗎 今天要是房子價值有明顯毀損的時候 例如水災地震火災之類的事情發生 房客可以要求法院判決減少租金嗎 這是第幾條呢? 謝謝 -- 考試All CommentsIngrid2016-06-25以民法435條規定~租賃契約存續中,因不可規責於己事以民法435條規定~租賃契約存續中,因不可規責於己事由,至租賃物一部滅失,承租人得按滅失部份請求減少租金。如就存餘部份不能達租賃目的,得終止租約Carolina Franco2016-06-27恩 謝謝Related Posts警特憲法答案電子學 差動放大器考試中這種情形是可以的嗎?文化部徵專案助理 月薪上看35K考選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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