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一問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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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跟房東租房子

不是都有簽約那種一個月租金多少

然後租期多久的那種合約嗎

今天要是房子價值有明顯毀損的時候

例如水災地震火災之類的事情發生

房客可以要求法院判決減少租金嗎

這是第幾條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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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ngrid avatarIngrid2016-06-25
以民法435條規定~租賃契約存續中,因不可規責於己事
以民法435條規定~租賃契約存續中,因不可規責於己事
由,至租賃物一部滅失,承租人得按滅失部份請求減少租
金。如就存餘部份不能達租賃目的,得終止租約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6-06-27
恩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