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一題 (90高考財稅) - 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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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甲於民國七十年時出賣登記於其名下之土地予乙,土地已經交付,但尚未辦理移轉登記
,價金亦仍未付清。八十四年時,甲死亡,丙為甲的單獨繼承人。

請問:
(一) 八十九年時,丙請求乙返還該地,乙則請求丙以轉該地所有權。
乙、丙之請求,各有無理由?

(二) 九十年時,丙移轉該地所有權予丁,乙則出租並交付該地予戊。
丁請求返還該地,有無理由?

我的想法:

(一)1.最高法院69年度第4次民事庭會議決有決議,占有土地係本於買賣之法律關係所交
付,具有正當權源,不能認其為無權占有而請求返還該土地。

2.所以依照本題,雖然所有權移轉登記的請求權已過消滅時效,丙可以以之抗辯,
甲的繼承人丙還是不得依民767請求返還該地。

(二)1.丙移轉該地,係無權處分,效力未定,要待乙之承認才能確定其效力。

2.然而丙若已辦繼承登記,登記名義人為丙,則丁可以民759-1和土地法43主張善意
取得,乙和戊的租約對丁不生效力,丁可以請求返還。


講義上給的思考方向卻是乙因為未依民758辦理登記,未取得所有權。應由丙取得所有權
(民759)。那乙的權利該如何行使?

是我誤解了決議和法條的內容,還是適用上有不同見解,請各位幫忙釋疑,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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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egina avatarRegina2013-12-21
乙用買賣契約的瑕疵擔保救濟
Eden avatarEden2013-12-22
丙是所有人的話 移轉就不會是無權處分唷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3-12-26
有繼承發生,那我剛回答可以無視,抱歉
David avatarDavid2013-12-31
請問一下甲應該屬於不實登記,丙之繼承應該是無效才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3-12-31
對吧?繼承人應該不屬於善意第三人?
Ursula avatarUrsula2014-01-05
繼承人是否善意與本題無關,繼承本就不適用信賴登記
取得之規定。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4-01-06
甲沒移轉登記而已,怎會變成不實登記?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4-01-10
所以樓上的意思是說甲還是有所有權?
Connor avatarConnor2014-01-13
甲出售名下土地於乙。雖經交付,但未移轉登記,甲仍
Iris avatarIris2014-01-15
為所有權人。其後丙繼承該地,繼承非屬因法律行為而
取得不動產物權,不以登記為生效要件。故丙取得土地
Erin avatarErin2014-01-17
所有權。惟依民法第759條規定,須經登記始得處分。本
題丙已將該地移轉於丁,顯已辦理登記。第二小題關鍵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4-01-21
在乙的占有權源係買賣,僅具相對效力。不得對抗第三
人丁。故丁得請求乙返還。
Iris avatarIris2014-01-22
以上拙見供各位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