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做題目
只要是無權處分 變賣物品還多賺錢的
第一個反應就是要拿到多賺的部分
就要主張不法的無因管理
因為不當得利只針對原本失去的東西
但是我看到181條就腦袋打結了
我剛剛寫題目又遇到類似問題
但這次是無權占有他人土地還收租金
如果想要拿回土地又想拿租金
該主張181條還是無因管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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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無權處分 變賣物品還多賺錢的
第一個反應就是要拿到多賺的部分
就要主張不法的無因管理
因為不當得利只針對原本失去的東西
但是我看到181條就腦袋打結了
我剛剛寫題目又遇到類似問題
但這次是無權占有他人土地還收租金
如果想要拿回土地又想拿租金
該主張181條還是無因管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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