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債編--不當得利之效力 - 普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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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普考民法

15 甲向乙購買價值三千萬元土地一筆,在完成移轉登記後土地被徵收,
甲取得補償金三千五百萬元。其後發現買賣契約自始無效,
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如何?
(A)甲應返還三千五百萬元給乙
(B)甲應返還三千萬元給乙
(C)政府應返還土地給甲
(D)政府應返還土地給乙

答案為(A)

疑問點:

181但書指出,若不能返還原物,則應返還其價額

該"價額"之解釋
買賣契約自始無效,甲需償還之價額,僅限於受損人受有損害之數額(通說見解)
得請求之數額超過受有損失之數額者,除有構成不法管理情形外,不得依不當得利
請求返還。

所以,個人覺得是B,還請各路高手解答

先行謝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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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Una avatarUna2013-02-05
181但書是說 不能反還本物時 要償還其價額 所以還3000萬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3-02-06
而181條中 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者,並應返還。
500萬 所本於利益所得 也要反還 所以要再加500萬
所以總額3500萬 大概是這樣吧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3-02-09
簡單的說不當得利是看利益的移動,不看當事人所受損害
Joseph avatarJoseph2013-02-12
不過這題是考價額到底是主觀說還是客觀說,主觀是3000
Connor avatarConnor2013-02-17
萬,但是客觀上是3500萬,通說是客觀說。
Hedwig avatarHedwig2013-02-20
抱歉,題目看錯,應該是考價額計算時點..= =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3-02-24
通說是以償還價額義務成立時定之。
Steve avatarSteve2013-02-25
這題是考危險負擔移轉和物權登記要式性
Kumar avatarKumar2013-02-26
能請h大在仔細說明嗎,萬分感謝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3-02-26
當移轉登記時,所有權移轉於甲,但因契約無效則乙可請求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3-02-27
甲返還原地塗銷登記,而賠償金是予土地所有權人之賠償
Kyle avatarKyle2013-03-01
乙自可對甲主張不當得利,這時依181條為35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