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兩題 關於分別共有和抵押權順序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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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想請問以下兩題民法的考古題詳解,謝謝


Q 1. 分別共有人就共有物訂有分管契約時,共有人就共有物之非其分管部分是否有所有
權?

(A)有
(B)視其分管的範圍是否超過其應有部分而定
(C)無
(D)視共有人的約定而定

[99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三等財稅行政]

答案:A

我找不到法律明文,卻在志光的測驗題庫Q&A看到他的整理裡有說分別共有的權力
享有係按應有部分享有所有權



Q2 抵押人甲在其300萬元之抵押土地上,乙及丙各有100萬元之第一及第二順位之普通
抵押權,丁為甲之無擔保 300萬元債權之債權人,如乙為丁之利益而拋棄其抵押權
,此稱之為?
(A)抵押權之絕對拋棄
(B)抵押權之相對拋棄
(C)抵押權之讓與
(D)次序之絕對拋棄

[97高考法制]

答案 B


這題我是選B,但之後看法條發現第870-1條有關於抵押權順序的調整,其中第一項
第二款為: 為特定後次序抵押權人之利益,拋棄其抵押權之次序。

此題中的丁是特定後次序抵押權人嗎?? 他不是一般債權人?






以上兩題希望有人可以教教我,準備民法這麼長時間了,常常還是常被法條弄得很迷
糊,因為自己沒有扎實的法律背景,對於法條的解讀時常不夠精確,而落的一知半解 (嘆

謝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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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3-03-28
分管契約只是讓共有人可以就特定部分使用收益,但所有權
還是及於共有物之全部,如果連所有權都沒有,那就不是分
管而是分割了
Lucy avatarLucy2013-03-30
共有的所有權的效力及於標的的每個分子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3-03-31
謝謝兩位!! 那請問第二題有解嗎??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3-04-05
題目說的是乙為丁之利益拋棄其「抵押權」,而不是次序權
Ida avatarIda2013-04-07
Q2 不是題目出錯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