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共同抵押 - 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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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網路看到一題如下



甲向B銀行貸款新台幣300萬元,為擔保此債權,甲以自己所有的M地及弟乙所有的N地為B
設定抵押權,當事人並限定M地的負擔金額為240萬元、N地負擔金額為150萬元。嗣後債權
人B實行抵押權,經拍賣後M地賣得價金300萬元、N地賣得120萬元,試問M、N二地對該抵
押權所擔保債權金額各多少?

老師解答是M200萬N100萬。

但我覺得答案有誤,不是用875-1,應就債務人甲之M地優先受償嗎?結果是N地沒事才對
啊?

想了半天,懇請解惑。
題目出自97年高考公產管理第3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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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a avatarCara2016-11-04
M240 N60 ? 題目敘述好像有點怪?
Ina avatarIna2016-11-08
我也覺得答案可能是錯的,875-1的立法理由寫說不論有無
限定負擔金額都有適用,代表m地在同時拍賣時的拍賣金額
就是要優先受償,m地的300萬就是優先受償了,n地就算拍
賣掉了也不需要分擔才對呀!
Kyle avatarKyle2016-11-12
解答的內容感覺就是單純的875-2操作出來的答案,忽略掉8
75-1的感覺......
Kelly avatarKelly2016-11-13
謝~懂了!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6-11-13
y大 m地不是有限定額嗎
那不是應該M:240 N:60嗎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6-11-16
有限定額應該是240:60,但是是否正確我也不確定!哈(
希望別誤人子弟)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6-11-17
個人認為假如M地所限定的擔保範圍就能cover所負債務,且也
賣得所限定的擔保金額以上,才會用875-1優先拍賣M地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6-11-18
本例M地本來就只擔保了240,超過部分應非抵押權效力所及,
不得就此受償,因此債權還是未獲滿足,勢必還是要拍賣N地才
行,所以就必須用875-2了
Tracy avatarTracy2016-11-23
然後,既然用了875-2就要用好、用滿,以240跟(150 x, 120 o
)比例受償,也就是2:1,所以是200萬以及100萬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6-11-24
痾…我覺得J大說的跟我看的書
完全不一樣啊
Agnes avatarAgnes2016-11-24
答案沒錯吧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6-11-25
875-3準用前條,再依照875-2第2項就可得出。
Mason avatarMason2016-11-27
J大的前提就錯了,只要拍賣的抵押物中「有債務人所有」
,就應該適用875-1先就抵押物賣得價金受償,不是因爲無
法滿足債權而去適用875-2。債務人的抵押物限定範圍內就
是要完全優先去清償債務,不用去和其他共同抵押權人去
按比例分擔,如果除了債務人以外還有其他共同抵押人,才
去照875-2的比例分擔。winu的答案也是忽略了875-1這一
條規定呀!
Liam avatarLiam2016-11-29
小弟是直接幫這個答案找法條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