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問題請益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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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債台高築,為圖脫產,逃避債權人對其財產之強制執行,與乙通謀虛偽訂定買賣契約,
將其房屋出售與乙,並即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撤銷該房屋買賣契約

(B)乙已因登記而取得該房屋之所有權

(C)甲的債權人可對該房屋聲請強制執行

(D)如乙將該房屋轉售給知情的丙,並辦
畢所有權移轉登記,丙即取得該房屋所有權


答案:C

想請問B選項,甲乙間的買賣契約因是通謀虛偽是無效的,這沒問題,但為什麼已移轉登
記房屋的物權行為也是無效的呢?物權行為基於無因性不是不受其原因行為的影響嗎?我
覺得乙應該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呀…請問我的思考錯在哪裡?請版友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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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照一下99年地特五的考題

甲出售A書給乙,並已交付。其後發現該買賣契約無效,甲該如何?

A甲向乙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B甲向乙請求不當得利,返還A書
C甲向乙請求所有物返還
D甲不得向乙作任何請求

答案:B

請問這兩題查在哪裡?為何一個要考慮無因性,一個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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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6-05-29
不用太在意那個無因性,他這樣設計就是要保護甲的債權
Rachel avatarRachel2016-06-03
摁摁!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6-06-04
我不知道以244條來解對不對,甲之債權人可以去撤銷,
當然撤銷之後,房子就回到甲名下,甲之債權人就可以去
聲請強制執行
如果有錯請指正謝謝
Oscar avatarOscar2016-06-07
因為物權行為也必須意思表示有效啊!他們債權行為跟
物權行為都是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兩個法律行為效力要
分別以觀。
Ina avatarIna2016-06-09
共同瑕疵理論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6-06-09
第二題的設計是兩個人在買賣跟物權移轉都是真心誠意
,只是買賣有其他原因無效。其實兩題都用得到無因性
,只是第一題即使物權行為獨立判斷,也是無效的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6-06-11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債權行為&無權行為皆無效。除非隱
藏其他法律行為,如假買賣真贈與,其買賣契約無效,贈
與契約有效。
Adele avatarAdele2016-06-14
http://i.imgur.com/3FnRidp.jpg 是意思表示無效,而物權
行為也是意思表示所構成,當然也會無效
Erin avatarErin2016-06-16
物權行為無效,登記只是行政措施,不影響真正所有權歸
Daniel avatarDaniel2016-06-17
屬。所有權人仍然是甲,自然可執行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6-06-18
99地特的問題是因為物權行為有效,債權行為無效,才會
產生不當得利的問題。
Liam avatarLiam2016-06-19
物權是法律行為,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素,欠缺意思表示
之法律行為,自屬無效,雖不動產移轉須有書面登記之要件,
亦須具備意思表示,始生效力
Linda avatarLinda2016-06-22
而買賣契約那提他只有說僅債權契約無效,並未說物權行為無
效,所以只能用179,不得用767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6-06-26
因為物權行為也是通謀虛偽呀 債權部分與物權部分都有無效
的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