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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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並未授予乙代理權,但在明知乙表示其為甲之代理人而與丙訂定契約時,
卻不為任何反對之表示。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A) 丙如因過失而不知乙無代理權,仍得主張甲應負授權人之責任
(B) 丙如為善意且無過失,甲得對其主張不負授權人責任
(C) 丙如明知乙無代理權,仍得催告甲確答是否承認
(D) 丙如明知乙無代理權,於甲未承認前,仍得撤回

答案是C

但我有疑問的是,民法171規定:無代理權人所為之法律行為,其相對人於本人未承認前
,得撤銷之。但為法律行為時,明知其無代理權者,不再此限。


但書的部分為何不得撤銷?(如果我的理解沒錯的話><")
以上還請版上大神解惑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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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ily avatarLily2018-03-14
171是「撤回」喔,法條要看清楚
Joseph avatarJoseph2018-03-18
你可以跟82條的相對人撤回權一起思考
Connor avatarConnor2018-03-19
相對人明知無權代理即應承擔該契約效力未定的風險,無
保護必要
Queena avatarQueena2018-03-23
我懂了....我把撤回跟撤銷看成一樣了...謝謝提點!!!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