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張律師書中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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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在張律師圖解民法債篇I 1-7~1-9中,提到一個問題,

不動產出賣人甲已為所有權移轉登記給乙,但尚未交付占有,能否用民法

767向甲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裡面有提到司法院84.7.7廳民一字13341號函

1.裡面提到,買受人未曾取得該物之占有,亦無從請求返還,所以不能主張

767。

我想問,法條中如何得知要有過占有才能主張767,買受人已取得不動產所有權登

記了,難道還不能主張嗎?

2.函中又提到,不動產出賣人將物所有權移轉登記與買受人後,並不當然喪失

對物之占有權源,如買受人尚有價款未給付,出賣人得以交付占有與買受人給付價款

主張同時屢行抗辯,因此,出賣人將所有權移轉登記與買受人,其繼續占有該物,

並非無權占有,且依民法第767條之規定,係得請求返還之。

這是指乙若未清償餘款,甲可向乙主張767嗎?可是不是已經所有權登記移轉了嗎?

甲非所有權人,怎麼還可以主張呢?

3 若乙將買賣標的物所有權登記移轉給丙,丙可向甲主張767,因為甲乙之間的買賣

契約不能對抗第三人,我想問的是,那丙也沒占有過該物,怎麼也可主張767

以上,想請懂得人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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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achel avatarRachel2017-02-15
不知道是否跟373,危險負擔移轉的問題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7-02-18
王澤鑑 民法物權 p95-96內有詳述
最高法院70台上212判決/台上114判決
Wallis avatarWallis2017-02-23
還有最高法院69年2月23日 第四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7-02-28
33年上字第604號判例
John avatarJohn2017-03-04
33年上字第604號判例 +1
Edwina avatarEdwina2017-03-05
謝謝各位
Daniel avatarDaniel2017-03-09
小弟有一個疑問,請問主張民法264之後為何可以767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7-03-12
85年台上字第389號判例 也可以整理再一起
Megan avatarMegan2017-03-14
第二個問題你整個會錯意誒@@
Quanna avatarQuanna2017-03-18
那第二個問題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