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146條的相關問題 - 考試

Table of Contents

請教各位大大

民法第1146條第二項
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如果當我知道我的爸爸遺產被叔叔拿走時已經是15年後了
我還可以使用此條嗎?
還是無論如何過十年都不能再行使了呢?

謝謝大大

--

All Comments

Gary avatarGary2013-03-20
不行。你可以改不當得利請求
Jake avatarJake2013-03-21
但是不當得利也是要15年內才可以
Emily avatarEmily2013-03-22
依學說見解可試試看民法第767條、但是如果遺產非已登記
的不動產的話、仍然有十五年消滅時效的限制。
Kama avatarKama2013-03-24
了解,謝謝大大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