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82.183條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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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好 想請教一題:
甲乙簽訂使用借貸契約,甲將A車借予乙,並約定於一週後返還,
而乙未得甲同意,便把A車無償讓與給善意的丙。
想請教一下 我這樣的思路是否正確:
1.甲可對乙主張債務不履行、侵權行為、不當得利,請求損害賠償
2.乙對甲主張民法182第二項
3.甲再對丙主張183、不當得利
這樣是對的嗎?
麻煩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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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cky avatarJacky2018-04-19
為何乙對甲主張182II?
Ivy avatarIvy2018-04-20
乙對甲應該無請求權吧,另外乙丙間的物權行為係「無
償的無權處分」,甲對丙可類推183請求返還。
Lydia avatarLydia2018-04-23
(中間涵攝省略)
Mary avatarMary2018-04-25
那丙可否主張善意取得啊 似乎有爭議捏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8-04-27
乙與丙的法律關係為何?何謂無償讓與?係指民法406條
之贈與契約?若然請重新思考。
Joe avatarJoe2018-04-29
不是阿這題不就是
因為乙是屬於惡意的,然後依182二項 乙對甲仍須負返
還責任,再來乙之原物已經不能返還,所以依181應償
還該物價額
Zanna avatarZanna2018-05-02
甲都從乙那邊拿回利益了,不就跟丙無關了
Hedda avatarHedda2018-05-05
欸,對耶。沒先檢討乙的善惡意@@
David avatarDavid2018-05-06
182II應該不成立 甲損失A車所有權 但乙未取得所有權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8-05-10
應該是二樓說的類推183
Erin avatarErin2018-05-11
感謝各位大大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