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18歲之大學生某甲,經其父母同意後,於乙公會任工讀工作。
又因受公會理念感召,而將其薪水半數按月捐回給工會。
試分析其間之法律關係
問題:
想請問如果得法定代理人允許後,甲與乙工會之僱傭契約成立。
是否即為民法第85條中所謂"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獨立營業"?
還是僅可類推適用該條有效?
因為書中有不同的說法
唸到這裡卡住了
請大家幫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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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之大學生某甲,經其父母同意後,於乙公會任工讀工作。
又因受公會理念感召,而將其薪水半數按月捐回給工會。
試分析其間之法律關係
問題:
想請問如果得法定代理人允許後,甲與乙工會之僱傭契約成立。
是否即為民法第85條中所謂"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獨立營業"?
還是僅可類推適用該條有效?
因為書中有不同的說法
唸到這裡卡住了
請大家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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