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民法 不動產經紀人 99年 - 考試Rae · 2013-11-03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抵押物之所有權移屬於抵押權人者,此一約定之效 力為何? a 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b 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c 效力未定 d 得撤銷 相關法條只看到878條 第 878 條 抵押權人於債權清償期屆滿後,為受清償,得訂立契約,取得抵押物之所 有權或用拍賣以外之方法,處分抵押物,但有害於其他抵押權人之利益者 ,不在此限 不過沒看到a的敘述阿 不知a是根據? 望大大提示一下 -- 考試All CommentsJoseph2013-11-05土登公信力 民法759-1二項Vanessa2013-11-081873-1流抵契約,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873-1Edwina2013-11-08873-1Mason2013-11-08應該是873-1。Damian2013-11-08沒注意是流抵,請無視XDRelated Posts關於公文的簽及報告 如何引用法條有機化學天堂秘笈社會研究法虛無假設的問題證劵分析師 準備時間97 國營財會 會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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