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不動產經紀人 99年 - 考試

Table of Contents


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抵押物之所有權移屬於抵押權人者,此一約定之效
力為何?
a 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b 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c 效力未定
d 得撤銷


相關法條只看到878條

第 878 條
抵押權人於債權清償期屆滿後,為受清償,得訂立契約,取得抵押物之所
有權或用拍賣以外之方法,處分抵押物,但有害於其他抵押權人之利益者
,不在此限

不過沒看到a的敘述阿
不知a是根據?
望大大提示一下


--

All Comments

Joseph avatarJoseph2013-11-05
土登公信力 民法759-1二項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3-11-08
1873-1流抵契約,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873-1
Edwina avatarEdwina2013-11-08
873-1
Mason avatarMason2013-11-08
應該是873-1。
Damian avatarDamian2013-11-08
沒注意是流抵,請無視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