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民法242條 代位權的效力 - 考試Kumar · 2014-06-08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第三人C 得以對於債務人B 之一切抗辯權,對抗債權人A" 周律師的講義有寫抗辯權包含 民264同時履行抗辯權 就264舉例來說~ A、B雙方可以因他方未支付價金,自己拒絕給付 但套用在242 對於C來說 C如何對A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 畢竟A對於C~不需給付甚麼 有請解惑~謝謝~ -- 考試All CommentsCharlie2014-06-13B對C請求,C對B若可主張264,則A代位B向C請求,C就可以像對B一樣對A主張264Rachel2014-06-14簡單來說,代位權人要承受被代位人的瑕疵Zanna2014-06-17A是用B對C的權利去請求,所以C就把A當成B來行使264囉~Related Posts越到考試就越讀不下去考前一個月了 大家都念多久呢?國營事業算公務員嗎?物理問題現場買函授還能再議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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