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民法835條第三項規定
若不可歸責於地上權人時,僅需支付前兩項地租的二分之一
若可歸責於土地所有人
則不需支付地租即可拋棄地上權
那請問
如果可歸責於雙方要怎麼處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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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民法835條第三項規定
若不可歸責於地上權人時,僅需支付前兩項地租的二分之一
若可歸責於土地所有人
則不需支付地租即可拋棄地上權
那請問
如果可歸責於雙方要怎麼處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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