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民法877併付拍賣 - 考試Edwina · 2014-09-24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用解釋的 法定地上權是用來處理拍賣後 所有人彼此間法律關係的規範 因為有利社會經濟之類的 嗣後成立的租賃權無法對抗抵押權 所以抵押權人可以用866除去這個租賃權 可是除去後不就表示要拆屋了 房子都蓋好了你要他拆不是不利社會經嗎 可是你不拆,拍賣很難拍出去 所以這時候我給你併付拍賣 一方面比較好賣 可是分別拍賣出去後,嗣後的所有權人雙方法律關係怎辦 就用法定地上權制度,類推之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LT29i. -- 考試All CommentsNecoo2014-09-28法定地上權要件都是要同屬一人嗣後變成不同人,好像Isabella2014-09-29不適用在租地建屋,抵押權拍賣土地。因為一開始就非同屬一人Noah2014-09-30這可能要看實務上房地是否綁在一起拍了,如果分開標售,Ida2014-09-30就可能有這困擾,反之則無。Lydia2014-10-01我的看法是為了貫徹法律意旨促進經濟效用,法院沒道理走Candice2014-10-01回頭路,再使房地不同人的情況出現。Charlie2014-10-05樓上正解 實務是綁在一起 所以我後段那端寫錯了Related Posts103年高考經建行政上榜心得cfa用途103高考法律廉政上榜心得103年普考一般行政上榜心得103高普考統計上榜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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