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如下
http://i.imgur.com/fXEs5dq.jpg
甲得依照88條撤銷意思表示
問題點於是否撤銷後,乙就是無處分權人
甲仍是雷射印表機的所有權人,依118規定
甲承認前,乙和丙的法律行為效力未定
惟丙仍得依照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所有權
故丙有佔有該物合法權源,甲自不得向丙
主張767取回?
還是本題直接就講善意受讓就好了,不用提到
118無權處分的問題?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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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imgur.com/fXEs5dq.jpg
甲得依照88條撤銷意思表示
問題點於是否撤銷後,乙就是無處分權人
甲仍是雷射印表機的所有權人,依118規定
甲承認前,乙和丙的法律行為效力未定
惟丙仍得依照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所有權
故丙有佔有該物合法權源,甲自不得向丙
主張767取回?
還是本題直接就講善意受讓就好了,不用提到
118無權處分的問題?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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