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被騙被告詐欺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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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號時,在網路上搜尋到一間公司,並應徵了工作。
對方要求我先把提款卡寄給她,要證明無前科,才能順利錄取。
由於急著找工作,所以也沒有往詐騙集團的地方去想。
這幾天,被警察帶去警局做筆錄了,說我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有人告我詐欺。
想請問,我現在應該做什麼事情呢?會被判刑嗎?
請有經驗的大大們告訴我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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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留著跟對方的交談訊息,可以證明我是再找工作的。
我也有把他們公司再徵才的網頁先截圖下來了,這樣對案情有幫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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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hony avatarAnthony2013-12-12
做筆錄時一五十時告訴警察,做完後仔細那警察打的內容有沒有錯誤再簽名,
移送地檢時,要跟筆錄相同,如果有忘的地方再補充,但不要跟筆錄不同,一下說A一下說B,
怎會把卡面自動寄給對方.........
這樣會對方成立間接正犯,或許你能證明你是被騙的.....或許會沒罪
Lucy avatarLucy2013-12-12
標準的詐欺幫助犯
通常判刑刑度是一到六個月有期徒刑
另外 因為你提供的帳戶導致被騙的被害人
通常會轉向跟你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