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大意99年地特四等、97年初等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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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有兩年法學大意想請教大家
謝謝你們^^

99地四
題目:甲教唆乙去傷害丙,並再三叮嚀乙千萬不要鬧出人命,乙聽之,卻出手過重將丙給
打死。應如何評價甲、乙的行為?

(A)甲、乙成立傷害致死罪之共同正犯
(B)甲、乙各自成立傷害致死罪
(C)甲成立教唆傷害罪、乙成立傷害致死罪
(D)甲成立教唆傷害罪、乙成立過失致人於死罪

答案:(C)

這題程怡老師書上(P3-24)的說明是:正犯逾越教唆或幫助之範圍,教唆或幫助者,不
加以承擔。



97初
題目:甲教唆乙傷害丙,乙出手太重,居然打死丙。問如何評價甲、乙的行為?

(A)甲成立傷害罪,乙成立傷害致死罪
(B)甲成立傷害罪,乙成立過失致死罪
(C)甲、乙均成立傷害致死罪
(D)甲無罪、乙成立傷害致死罪

答案:(C)

這題程怡老師書上(P3-38)的說明是:被教唆者或被幫助犯有加重結果之行為,教唆者與
幫助犯亦依加重結果犯處罰。蓋加害之結果,亦為
可得預見。



我不懂的地方是為什麼都是被教唆者失手打死人,
前題的教唆者就不用承擔傷害致死罪,後題就要呢?
兩題不是都可以能會打死人嗎?

這兩題的差別在哪裡?

麻煩大家幫幫忙~謝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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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vid avatarDavid2013-01-05
97沒有告知不要弄出人命,且弄出人命是一搬人想像的到,故
教唆犯也要算入一樣刑責
Zanna avatarZanna2013-01-08
99是不是關於正犯過剩呢?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3-01-10
我學的不夠好 只是想問問看 看自己想的對不對
David avatarDavid2013-01-13
正犯過剩小弟不是很清楚,留給高手解答@@"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3-01-16
哈哈哈 我只是突然想到 知道的人麻煩囉 ^^
Elma avatarElma2013-01-18
對了 不好意思 是共犯過剩啦 一時就脫口而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