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普考 法學知識
27 刑法第131條公務員圖利罪於民國90年進行修正時,將原規定「公務員對於主
管或監督之事務,直接或間接圖利者」,修改為「公務員對於主管
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
而獲得利益者」,其主要用意為:
猨
a與貪污治罪條例相關規定區隔
獏b強調防弊之政策思維
獱c強調區隔圖利與便民,以鼓勵公務員積極任事,提升行政效率
斅d配合嚴懲行為犯之刑事法潮流
答案給c
想法 完全看不懂 雖然亂猜C有答對 但是根本不知道這題目的根據在哪裡
原來來源是立法理由 法緒考這個真的是有X
--
27 刑法第131條公務員圖利罪於民國90年進行修正時,將原規定「公務員對於主
管或監督之事務,直接或間接圖利者」,修改為「公務員對於主管
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
而獲得利益者」,其主要用意為:
猨
a與貪污治罪條例相關規定區隔
獏b強調防弊之政策思維
獱c強調區隔圖利與便民,以鼓勵公務員積極任事,提升行政效率
斅d配合嚴懲行為犯之刑事法潮流
答案給c
想法 完全看不懂 雖然亂猜C有答對 但是根本不知道這題目的根據在哪裡
原來來源是立法理由 法緒考這個真的是有X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