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法定訴訟擔當 當事人適格 - 考試Isabella · 2014-12-11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要問的是,在法定訴訟擔當中,被擔當人的當事人適格: 我在某處讀到: 「因為是法定訴訟擔當,所以被擔當人沒有當事人適格」 想請問這樣推論是正確的嗎? 有無例外? -- 考試All CommentsDelia2014-12-16訴訟擔當是當事人適格的下位階概念,被擔當人是實質當事人,惟其訴訟實施權因法律規定而移轉予擔當人即形式當事人,自己並不於訴訟中實際為訴訟行為,既不進入訴訟,自無所謂當事人適格之問題若有錯誤請指教Belly2014-12-17所以如果被擔當人實際上就是成為了原告或被告,要不要檢驗他的當事人適格與否呢?Linda2014-12-20被擔當人不是原告或被告喔,在本案中當然不需檢驗適格Zenobia2014-12-21民訴中,真正去打官司的人為[形式當事人],才需檢驗Connor2014-12-22否則被擔當人直接以自己名義打官司就好啦!Caroline2014-12-25就是因為被擔當人通常於本案沒有訴訟實施權(原告適格)才需要由擔當人幫他打官司。Sierra Rose2014-12-27如,破產人因為實體法上對自己財產沒有管理處分權限Mary2015-01-01被擔當人既已因法律規定將訴訟實施權移轉予實質當事人即擔當人,自無法以當事人自資格出現於訴訟,惟為保障其程序利益,得以訴訟告知+訴訟參加使其進入程序,並取得既判力擴張及於其之正當基礎Frederic2015-01-03法律上還允許這種不會處理自己財務狀況的人打官司嗎?Daph Bay2015-01-04K大是專業版(考卷上可以寫的),小弟只是白話補充供參!Related Posts審計學56號公報E MORE fx-127複數計算問題CIA 考題完整板贈送 (答對即送)想組個CIA考試讀書會第一次考國考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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