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法律問題~竊盜跟侵占!20點 - 警察Hardy · 2007-07-06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朋友在一家私人便利店上大夜班!!前幾天老闆說要告竊盜~就因為說在他上班的期間有物品遺失!懷疑是我朋友偷的!!而且早班小姐遽然在警察筆錄上說發現我朋友5月份交接班時物品跟發票聯單與進貨單不符(懷疑他與老闆有串通)!可是我朋友他做了2個多月交接班時她們從來都沒有說過要核��警察All CommentsLiam2007-07-08罪名應該是"業務侵占罪"吧就你的敘述我覺得老闆手上雖然有所謂的證據可是感覺滿薄弱的要是真的訴訟的話在庭上就請你朋友照實把工作流程都說明包括老闆會自己到店裡拿東西不付款還有老闆曾經逼供這些事情不管有沒有偷竊薪水應該都要給吧事情一碼歸一碼如果你朋友行的正做的正那就不用Heather2007-07-07這明擺著就是要抵賴不給薪水的爛招。如果你朋友真的沒有偷拿東西,最快的方法就是去地方法院門口有個電鈴,按下去就可以去跟法官提告。告的時候,只要將事實經過大致上描述一下就行了,罪名之類的都不用說,其他的交給法院,法院會替你朋友主持公道,就算沒辦法讓他定罪,至少錢也拿得回�Eden2007-07-08小baby說的才是正確的哦^^那個是業務侵占罪但是我覺得證據不太足夠ㄟ...Ina2007-07-10這樣子告訴會不成立,至於薪水可以向勞工局申訴或調解委員會請求調解Related Po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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