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廉政 102年 刑法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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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獲悉A近日購得某骨董一具,價值甚昂,乃唆使其友乙潛入A宅偷取,獲乙首肯後,
復以萬能鑰匙一把予乙.數日後, 乙持該把鑰匙順利進入A宅,於偷得該骨董後,
匆忙離去時,不小心撞擊A宅客廳茶几上之名貴花瓶,至該花瓶洛地破裂.
試問甲乙應負何刑責?
(102三等退除役軍人轉任考試)


問題:比較不懂的是甲的前半段,甲先教唆後幫助(萬能鑰匙),
那依照不法內涵,大包小,僅在對應一致的小範圍內成立共犯,所以甲論幫助犯?

那是不是會造成法律漏洞,本意是要教唆,後面再來個幫助行為,所以論幫助就好,
這樣不是很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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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iam avatarLiam2013-07-26
先教唆後幫助,你認為論幫助的理由是?應該論教唆即可
Connor avatarConnor2013-07-30
教大於幫,論教
Lydia avatarLydia2013-08-02
是 乙321 354 甲321教唆 嗎?
Gary avatarGary2013-08-05
教唆是惹起犯意,所以大於幫助,甲論教唆犯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