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條號的寫法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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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是要寫阿拉伯數字還是國字?

例如:
(1)證交法第157-1第1項
(2)證交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一項。

老師推(2),請問前者的寫法是可以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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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4-07-28
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第一項,這樣如何?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4-08-01
(2)是最正式的寫法。
Lydia avatarLydia2014-08-06
如果是我的話,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第1項。
John avatarJohn2014-08-10
我有同學寫證交§157-1I,還是有上榜
Hedwig avatarHedwig2014-08-11
補習班是教 第157條之1第1項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4-08-15
新一點的考官 寫第一種是可以的
John avatarJohn2014-08-17
老教授就是要寫那種第2款拉~ 自己決定吧~
Emily avatarEmily2014-08-20
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第1項
Eartha avatarEartha2014-08-23
若是公文,兩種均可 --> 公文書橫式書寫數字使用原則
Ina avatarIna2014-08-24
證交法規定寫這樣也可以上榜
Tracy avatarTracy2014-08-27
重點還是在於引用法條正確,寫對加分,寫錯,就算是寫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4-08-30
法正確還是扣分!挑一個自己寫起來快速不浪費時間的
方式,效益應該最高吧
Necoo avatarNecoo2014-08-31
建議1. 原因是老師找法條好找 而且也節省時間 最後還是
懂法條比較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