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羈押之期間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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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93問題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拘提或逮捕到場者,應即時訊問。
偵查中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有羈押之必要者,應自拘提或逮捕之時起二十
四小時內,敘明羈押之理由,聲請該管法院羈押之。


想請問一下,實務上,被告被警局逮捕送至警察局做完筆錄後,送給檢查官做完偵查筆錄
,再到向法院聲請羈押,然後法院召開羈押庭,這一切都是要在被逮捕的24小時內完成
嗎?還是說只要檢察官提出羈押聲請有在24小時內就好,法院要訊問時已經超過被逮捕的
24小時這樣可以嗎?

103年的原住民五等就有考類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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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ae avatarRae2017-02-12
24小時內聲請羈押就符合(憲法本文第8條第2項、刑訴第93
條第2項)
Wallis avatarWallis2017-02-12
你是說第49題吧?答案是C,刑訴第93條第五項:法院於
受理羈押聲請後,應「即時訊問」並沒有限制一定要在24
小時內處理完
Kama avatarKama2017-02-12
即時,科科 法官說幾點就幾點 出去玩沒空
Gary avatarGary2017-02-14
是的,從警察逮捕那一刻起算,是警檢共用24hr
Andy avatarAndy2017-02-14
24小時16警8檢,計算實際司法程序時間
排除交通在途、等候律師等時間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7-02-17
沒人用全部經過時間來算的,算下去會死人= =+
Noah avatarNoah2017-02-20
法院收到人犯之後就跟24小時計算無關了
Daniel avatarDaniel2017-02-25
這是刑訴的問題
Irma avatarIrma2017-02-28
法官不用睡覺膩(誤
Noah avatarNoah2017-03-04
應自拘提或逮捕之時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