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叔目前已經離婚了,
因為糖尿病無法工作去洗腎,
雖然有申請低收入戶,但是
小孩才讀小二,女方是外勞,
他沒能力養小朋友
那可以問有什麼可以補助的嗎?
或者可以申請什麼來讓小朋友繼續讀書呢?
在雲林縣喔
Update:
無法上班,想問有關生活費的補助
因為糖尿病無法工作去洗腎,
雖然有申請低收入戶,但是
小孩才讀小二,女方是外勞,
他沒能力養小朋友
那可以問有什麼可以補助的嗎?
或者可以申請什麼來讓小朋友繼續讀書呢?
在雲林縣喔
Update:
無法上班,想問有關生活費的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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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本市98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為9,829元)。
2.動產:每人每年不超過新臺幣7萬5千元(包括存款本金、投資與有價證券等)。
3.不動產:不超過新臺幣260萬元(包括房屋及土地)。
備註: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應備文件:
1低收入戶及生活扶助調查表1份。
2.全戶戶籍謄本1份(必要時提供除戶證明)(※申請時請告知戶政單位戶籍謄本記事欄位不省略;應計算人口範圍之人員如無法親自申請,委託他人辦理時須檢附委託書、身分證正本及私章)。
3.全戶之財產稅賦證明及最近一年之薪資證明(必要時提供勞、公、農、漁保等投保薪資證明)1份。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1份: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身心障礙手冊、診斷證明書、學生證、服役或服刑證明等)。
2009-12-03 09:37:35 補充:
如樓下所言:領有重大傷病卡的病患,就醫時可享免[部分負擔] 。
〔免部分負擔〕包含:
1.掛號免部分負擔
2.藥物部分免部分負擔
3.住院費用免部分負擔
還有所得祱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