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地---法大 - 考試

Table of Contents

P5-183
清償地若無法依其他情形決定者,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契約,其清償地應為:
(A)訂約時物之所在地
(B)訂約時債權人住所地
(C)訂約時債務人住所地
(D)訂約時物之生產地

答案是A

但清償地 為什麼是訂約時物之所在地
?

--

All Comments

Kelly avatarKelly2014-11-06
法條題~~~民法第314條
Hedy avatarHedy2014-11-08
關鍵字''特定物'' 像指定好的車、房子
Yuri avatarYuri2014-11-13
如果是''不特定物''如 金錢 才會有赴償 往取的必要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4-11-17
只是猜測,當初立法者覺得比起移動標的物,人直接到場
去拿會比較方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