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權代理跟無因管理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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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實例題的時候

有一題甲將古董寄託給乙 丙看了喜歡要買

乙就以甲的名義賣給了丙

其實很明顯就是以無權代理為主要討論的法律關係

但是我突然想到

乙未經本人委任也沒有義務 就自己決定賣掉古董

這可以算是無因管理嗎? 或許乙覺得丙開的價錢是天價要趕快幫甲賺一筆阿

雖然可能不符合甲本人的利益

但是也算的上是176條的不適法的無因管理吧?!

我以前從來沒想過這個問題

覺得應該是我今天哪個環節想錯了 不然為甚麼都沒人有同樣疑問...

麻煩大家幫我釐清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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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3-12-29
我覺得除非甲有跟乙明示或乙自己可推測得知甲意圖要
高價賣出骨董,而不是打算長期持有,這樣才算無因管
理。如果乙純粹只是因為價錢很高而幫甲賣出骨董,而
完全不清楚甲有沒有要賣骨董的意思,那就是無權代理
。(我不是讀法律的,只是照著老師教的觀念來回答,
不敢說這回答一定對,讓你參考參考)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3-12-31
確實有可能會討論到民177的問題 尤其是在乙賣出古董
Jacky avatarJacky2014-01-03
的價值高於市價的時候
Zanna avatarZanna2014-01-05
但是在無權代理的時候因為乙是以甲的名義處分古董的
所以丙沒有善意信賴乙的占有而有所有權,進而948+801
Mary avatarMary2014-01-06
的適用 況且如果真的高於市價的時候本人甲承認乙的代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4-01-06
理行為不就好了
這跟會用177的情況最大的不同點在於 會用177的時候本
Oliver avatarOliver2014-01-10
人會囿於被處分掉財產的客觀價值 而讓處分人有利可圖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4-01-14
而用170的時候無權代理人本來就什麼都拿不到
Joe avatarJoe2014-01-15
這在法律關係的邏輯上因為是對於本來有的法律關係(無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4-01-17
權代理效力問題)本人有辦法圓滿的取得利益 而討論到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4-01-18
無因管理則是另一個債之發生原因 另外又開了個法律關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4-01-22
係 原本的路就能走通為什麼還得把原本的路打掉後再開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4-01-24
一條新的路 多此一舉而沒有檢討的實益 所以才沒人討
論要不要用177 但是本題只要把無權代理改成無權處分
就會落入不法管理的討論了
Carol avatarCarol2014-01-24
謝謝 我了解差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