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圖,本題在探討118第三項
但我的疑問是,這題真的需要用到118第三項嗎?
我的看法是:丙因為占有改定故無法善意取得該車,但6/6丁占有該車後,不是就已經因為善意取得而取得該車的所有權了嗎?至於之後7/7甲再將該車贈與給乙應該是不重要的事實了吧,畢竟6/6丁早已因為善意取得而取得該車的所有權,應該就不需要探討118第二跟第三項了吧?
http://i.imgur.com/DxDK40r.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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