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燙傷的生活救助及職業災害補助!? - 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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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些補助適用臨時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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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再請問一下 要是我需要休息四個月 例我一個月大約薪水是五萬 那加上勞保可相底抵公司需付我一個月多少呢 ?公司需給我多久? 是看醫生開的證明書為主嗎??要是在期限內我還是無法上班 那我該怎麼辦呢??還有就是我出院在家休養有關醫療的東西是不是也是由公司付呢??例:沙布 藥膏 等~~~最重要的是 這些需要報所得稅??因為這有包括了勞保給的公司可以抵~~~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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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dia avatarLydia2010-09-21
誠懇回答你...
若你有加入勞保~~~就適用勞保給付,反之若未加入就不適用,與是否屬臨時工無關.
勞動基準法
第七章 職業災害補償 第五十九條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治療期間所需醫療費用.自費藥材費用應由公司支付.可始用勞保門診醫療單.減免健保部份負擔)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受傷不能工作期間.公司應予薪資補償.但勞保職業災害傷病給付部份公司可予抵充)

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殘廢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勞 動 基 準 法
http://www.bli.gov.tw/sub.aspx?a=EKJzGz3Hdf4%3d
祝順心
2010-09-30 09:59:08 補充:
醫療費用補償: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雇主應該補償其必需的醫療費用。
工資補償:勞工在醫療期間,如果無法工作,雇主應按照其原領工資的數額予以補償;不過,如果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痊癒,經指定醫院診斷,審定勞工喪失原有工作能力,可是又不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的殘廢給付標準,雇主得一次給付40個月的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2010-09-30 16:27:25 補充:
給付醫療院所醫療費用扣繳方式
http://www.ntat.gov.tw/county/ntat_ch/mo201_view.j...
Dinah avatarDinah2010-09-20
適用
您的情形如何
公司有加勞保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