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計程車父母對我不聞不問我該怎麼辦? - 工作Edith · 2007-01-07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是個單親家庭的小孩子,爸爸開計程車行(目前算是經營不順)媽媽開計程車的(卡奴)哥哥目前有工作(算是卡奴),大概在9月的時候父母開始對我不聞不問,所以我開始把以前的自己存的錢拿出來花,因為還再就學所以一個月的花費大概要6000-7000左右外加需要每個月固定付3000元的牙套前,所以很快的存款都被花工作計程車All CommentsOliver2007-01-07在法律上父母養子女是養到二十歲,依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遺棄規定,依實例如果小孩已經到了十六歲應有自立更生的機會,父母親應不為罪。你的父親沒有讓你讀書給你生活費是沒有盡責,但這種情形社會上是常發生,所以你可以打工就打工,以半工半讀的方式,讀夜間部,四十年前,一般的�Sarah2007-01-09在這想請教一下"小劉":你說的那個實例,可以具體指出來嗎?例如,判決之類的。Related Posts報到長庚的寒假工讀。。很多問題 ??到底要選擇貴人的相助還是自己去應徵彰化員林找短期工讀!請問這是什麼樣的職缺丫<駐廠日班工讀工程師>提前就業獎金~~~請支援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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