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關於侵奪的定義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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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在自己之土地上,興建違章A屋一幢,未辦理保存登記。甲將A屋出賣給乙,並以讓與所
有權之合意,交付A屋於乙占有使用。嗣後因乙出外數月,將A屋暫借甲居住。孰料,甲於
借用期間,將A屋賣給丙,並以讓與所有權之合意,交付A屋給丙占有使用。乙返回後得知
上情,遂將A屋之大門上鎖,阻止丙之使用,丙乃依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請求乙除去大
門之鎖,且不得為妨害使用之行為,有無理由?

想請問乙將A屋之大門上鎖,阻止丙之使用這算是民法第962條前段中的占有被侵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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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與非,正如白與黑,理應涇渭分明,可是人與人之間的是是非非,或是恩恩怨怨,卻往
往錯綜複雜,糾纏不清,呈現是非難分辨而白黑交雜會合的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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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6-12-07
甲再賣給丙A屋? 這個於法有據嗎
Enid avatarEnid2016-12-10
看來像是自始至終,丙都沒有合法物權,這樣也就沒有請求
權的問題了
Faithe avatarFaithe2016-12-12
A屋係違章建築,丙可否主張善意受讓,容有爭論。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6-12-14
同Z大 801 948條文明文為動產
Ivy avatarIvy2016-12-15
丙要先去告甲,請法院開一張事實上處分權的證書,才能
請求反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