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8/11/1我入職某間算大間的食品公司,
在109年6月的時候,請了三天的特休,
這裡我都覺得沒什麼問題。
就在今年11/1我滿了一年,
在我之前待過的公司,都是今年11/1,
也就是入職日滿一年開始,有七天特休,
在我排休的時候,
也確實跟主管說過我要請那兩天特休外出旅遊,
主管沒說什麼,假表上也是寫兩天特休,
但就在今日,也就是我要出去玩的前一天,
主管跟我說:
我只有一天特休,另一天要請事假,我傻眼,
我說為什麼?不是滿一年就要有七天特休嗎?
主管說他也不清楚....可能要問人資,
想先請教各位,可以這樣前一天說,
然後要扣人家全勤叫人請事假的嗎?
可以這樣排休的時候沒確認直接扣薪水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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