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未滿折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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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請問如今年(101/3/22-102/3月21日)滿3年,所以公司已給特休7天也已休完,但公司11月底要遷移,到102/11/20滿3年8個月未滿4年,我可以主張老闆把102/3/22-11/21這8個月的期間特休折算給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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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3-12-24
(一)勞動基準法第38條(特別休假)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二)細則第24條(特別休假之意義)本法第三十八條之特別休假,依左列規定:一、計算特別休假之工作年資,應依第五條之規定。二、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